独立法条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污染事故处理管辖

第十条

指定处理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办理书面手续。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须在指定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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