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公正地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