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相关市场,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进行界定,并考虑知识产权、创新等因素的影响。在涉及知识产权许可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相关商品市场可以是技术市场,也可以是含有特定知识产权的产品市场。相关技术市场是指由行使知识产权所涉及的技术和可以相互替代的同类技术之间相互竞争所构成的市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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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