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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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