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