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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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