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