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