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制定规章,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委务会议(以下简称委务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制定涉外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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