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制定规章,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委务会议(以下简称委务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制定涉外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报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