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解释、修改与废止

第三十一条

规章的解释权属于中国证监会。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证监会解释: (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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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