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解释、修改与废止
第三十一条
规章的解释权属于中国证监会。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证监会解释: (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解释、修改与废止
规章的解释权属于中国证监会。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证监会解释: (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