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六条
委务会审议决定规章的发布和实施。 委务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审查意见说明;起草部门就起草情况等进行汇报。 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委务会的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规章草案修改稿。规章草案修改稿会签起草部门后,报请中国证监会主席签署,以中国证监会令的形式公布。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委务会审议决定规章的发布和实施。 委务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审查意见说明;起草部门就起草情况等进行汇报。 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委务会的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规章草案修改稿。规章草案修改稿会签起草部门后,报请中国证监会主席签署,以中国证监会令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