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六条

委务会审议决定规章的发布和实施。 委务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审查意见说明;起草部门就起草情况等进行汇报。 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委务会的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规章草案修改稿。规章草案修改稿会签起草部门后,报请中国证监会主席签署,以中国证监会令的形式公布。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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