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审 查

第二十条

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法制机构除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外,还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与上位法抵触; (二)是否与金融监管政策一致; (三)是否与现行证券期货法制体系协调、衔接; (四)是否符合立法程序要求; (五)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六)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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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