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审 查
第二十条
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法制机构除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外,还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与上位法抵触; (二)是否与金融监管政策一致; (三)是否与现行证券期货法制体系协调、衔接; (四)是否符合立法程序要求; (五)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六)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 查
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法制机构除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外,还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与上位法抵触; (二)是否与金融监管政策一致; (三)是否与现行证券期货法制体系协调、衔接; (四)是否符合立法程序要求; (五)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六)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