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二条

起草部门应当按照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完成起草任务,需要延期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批准。法制机构应当督促起草部门执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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