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三章 起 草第十二条起草部门应当按照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完成起草任务,需要延期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批准。法制机构应当督促起草部门执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