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起草工作;规章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由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指定主要起草部门;重要的或者综合性的规章,可以由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起草。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起 草
中国证监会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起草工作;规章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由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指定主要起草部门;重要的或者综合性的规章,可以由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