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起草工作;规章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由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指定主要起草部门;重要的或者综合性的规章,可以由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起草。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