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八十一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六章 期间、送达第八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