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第七十七条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办案机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填写结案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案件终止调查的; (四)作出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至五项决定的; (五)其他应予结案的情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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