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第七十四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的期限。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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