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第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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