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管辖

第七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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