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六十九条

办案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办案人员应当记入笔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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