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六十六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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