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六十一条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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