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第五十五条审核机构应当自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