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五十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下列案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进行法制审核。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第一款的法制审核案件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