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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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