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四章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第九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 制定机关
- 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