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三章 转移接续申请
第六条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 制定机关
- 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