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图

2.转出地和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流程图

3.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

制定机关
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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