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医保信息记录,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参保信息、缴费明细、个人账户信息等。制定机关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