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医保信息记录,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参保信息、缴费明细、个人账户信息等。

制定机关
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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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