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在同一统筹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