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七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并公布); (二)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承诺书。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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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