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 (二)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 (二)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