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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