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