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报送备案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备案或者撤销备案,并给予警告。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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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