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内容组织生产,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