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内容组织生产,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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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