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擅自生产、销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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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