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破产、自愿终止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或者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法撤销、注销相关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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