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破产、自愿终止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或者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法撤销、注销相关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