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审查和决定

第十六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取得相关准入后方可生产、销售相应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持续保持准入条件。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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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