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审查和决定

第十三条

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泄露因审查活动知悉的商业秘密,开展技术审查不得向申请准入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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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