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审查和决定第十三条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泄露因审查活动知悉的商业秘密,开展技术审查不得向申请准入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