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