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调查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调查组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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