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调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
投诉、举报事项属于下列情形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举报事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 (二)已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进入司法程序的; (三)属于资产评估协会自律管理的。 投诉人、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向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投诉、举报的,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调查处理
投诉、举报事项属于下列情形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举报事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 (二)已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进入司法程序的; (三)属于资产评估协会自律管理的。 投诉人、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向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投诉、举报的,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