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财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及时告知实名投诉人、举报人。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调查处理
财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及时告知实名投诉人、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