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检查过程中,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发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照资产评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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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