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检查过程中,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发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照资产评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检查过程中,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发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照资产评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