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统一部署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协会和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 (二)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专项检查; (三)监督检查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情况; (四)检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履行资产评估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职责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 (五)指导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检查,并对其检查情况予以抽查。 对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财政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