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资产评估机构 / 第一节 机构自主管理
第二十条
实行集团化发展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客户服务、企业形象、信息化等方面,对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或者对集团成员实行统一政策。 分支机构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授权范围内,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并以资产评估机构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资产评估机构 / 第一节 机构自主管理
实行集团化发展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客户服务、企业形象、信息化等方面,对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或者对集团成员实行统一政策。 分支机构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授权范围内,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并以资产评估机构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