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资产评估机构 / 第一节 机构自主管理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资产评估准则,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加强内部审核,严格控制执业风险。 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资产评估师承办。不具备两名以上资产评估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