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十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资产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缴纳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存放手续。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资产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缴纳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存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