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十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资产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缴纳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存放手续。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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