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九十五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第九十五条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