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八十四条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制作听证笔录工作。 听证主持人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指定;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 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或者记录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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