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八十三条

执法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送达《听证通知书》,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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