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六十九条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调查报告后,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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